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阅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6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部审计负责人刘建军先生提交的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建军先生在该岗位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伯芳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刘伯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附件:刘伯芳先生简历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 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决定聘任都培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刘伯芳先生简历

 刘伯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首创集团网络公司、电子公司财务经理,永邦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伯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